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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增加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个月房屋租金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0-08-06
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增加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个月房屋租金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美狮贵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国际美狮贵宾会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2020年4月份租金方案通告如下:
一、 实施主体
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狮贵宾会”)体系内持有自有经营性房产的符合要求的主体,即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智置业”)。
二、 适用对象
已签约承租国智置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三、 租金减免方式
1、对于已签约承租国智置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拟减免2020年4月份房屋租金。
2、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人应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四、 申请与受理
1、享受本次减免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核实,国智置业负责申请的受理,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丹路1号5楼;联系人:张昊;联系电话:18917768059;邮箱:zhanghao@sigchina.com;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参见附件),承租人与国智置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存在间接转租情形的,还应提供实际经营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具体按国智置业要求及通知为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已享受2020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房租减免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4月份房租,原则上仅需提供《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hao@sigchina.com,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8月18日。
5、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经核实与事实情况不相一致的,所产生的相应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 咨询与监督
我司设立咨询与监督的电话和邮箱如下:
六、 其他事项
上海美狮贵宾会对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及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上海国际美狮贵宾会有限公司等政策调整的,上海美狮贵宾会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申请书》
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支持疫情防控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申请书
致:【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申请人企业全称】)已知晓并理解《上海美狮贵宾会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增加减免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个月房屋租金的通告》全部内容。值此艰难时刻,我司再次对贵司的支持表示感谢。根据通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我司现向贵司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请求免除2020年4月份租金。
同时,我司再次郑重承诺如下:
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果我司填报信息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等情形,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司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处置:贵司有权驳回我司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我司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我司的租赁合同。我司愿意按照与贵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贵司若对我司有任何需要详细询问的问题或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烦请与我司在本次租金减免申请的具体负责人联系。
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申请!
【申请人企业全称】
2020年X月XX日